金融央企高管职务消费12“不准”

2012年11月22日07: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徐蕊、韩洁)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近日,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印发办法,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宅购置、住宅装修、物业管理费等。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还细化了职务消费主要内容。明确职务消费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办公用房配置及使用、通讯费、差旅费、国(境)外考察培训费、业务招待费(含礼品)等。

  三部门要求,中央金融企业要根据办法制定和完善具体的实施细则,推动职务消费公开透明,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浪费行为。

  部分禁止性规定

  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讯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

  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费娱乐活动费及礼品费。

  通过虚开会议费发票及虚购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名义套取现金,用于职务消费支出。

  (原标题:金融央企高管职务消费12“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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