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可获补助年人均不低于1620元

2012年11月27日03:19  成都商报

  成都商报讯(记者 张疏桐)昨日,省政府网站公布了一批2012财政补助项目资金安排情况,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享有年人均不低于1320元的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享有年人均不低于1620元的标准的特别扶助金。

  省财政厅此次发放了一系列计划生育扶助资金。根据公告,四川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目标人群,享有年人均不低于960元标准的奖励扶助金。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享有年人均不低于1320元的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享有年人均不低于1620元的标准的特别扶助金。此外,在阿坝、甘孜、凉山等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区),按政策允许生育三个子女而自愿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由政府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奖励。

  公告还显示,2012年,四川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最低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此外,2012年四川省有农村D级危房改造任务的83个县(市、区),中央、省对少数民族县和内地县的低保户按户均1.6万元的标准补助;对内地县其他贫困农户按户均1万元的标准补助。

  (原标题:失独家庭可获补助年人均不低于1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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