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物管费1600多元成被告

2012年11月27日04:19  重庆时报

  记者 孙子麟 摄影 王珏

  “物管的服务态度不好,服务不到位……”在遇到这些问题时,很多市民都选择拒交物管费的方式与物管对抗,无奈之下,物管也只好把业主告上法庭催收物管费。

  昨天,我们在江北法院了解到一起纠纷,家住江北的张女士2年不交物管费的原因竟然是自己在家里收不到手机信号。

  业主:手机没信号不交物管费

  35岁的张女士家住江北一小区,张女士的房子有80多平方米,物管费每平方米1.3元/月。张女士从2010年8月到今年5月都没有交物管费。前段时间,小区物管将张女士告到江北法院,物管公司提供账单显示,近两年的时间,张女士总共欠费1600多元。

  “我们物管已经为张女士提供了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也履行了我们该尽的责任,她应该向我们缴纳相关的费用。”物管公司诉请法院帮自己索回物管费,另外他们还要收取张女士的滞纳金。

  近日,本案在江北法院开庭,对于自己没交物管费的事实,张女士没否认,但是至于自己为什么不交物管费,张女士却说:

  “近2年,我在家都收不到手机信号,这是我不交物管费的主要原因……”张女士说,自己是做鞋厂的,经常要利用手机谈业务,自己的手机在家不是通话不清楚,就是干脆接不到电话。

  “这太耽误事儿了。”张女士说,自己2009年接房装修时,就曾向物管反映过这个问题,物管当时承诺处理,但是至今她的手机仍然没有信号。

  今年4月份,张女士不得不更换自己使用了多年的电话号码,换了另外一家通讯供应商。

  物管:

  有没有信号不是我们能做到的

  “手机有没有信号确实不是我们能做到的,也不属于我们的职责范围。”听了张女士的理由,物管公司有些委屈。

  法官认为,清晰界定物管公司的物业服务范围及责任是解决纠纷的前提,本案中,“手机信号”是第三方通讯服务商提供的产品,保证手机信号畅通并非法律和合同规定的物业公司的义务,但是手机信号应该属于小区公共生活秩序的构成内容之一,因而物管公司应负有一定的协调解决该问题的服务义务。

  “业主不能以手机没信号为由拒交物管费,但有权请求物业公司帮助联系通讯服务商以解决信号问题。”最终,经过江北法院调解,张女士当庭缴纳了所欠的物管费,而物管公司也给张女士打了一个折。

  昨天,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采访了重庆市物业协会会长巫大德先生。

  他认为从法律意义上,保证手机信号畅通并不属于物管公司的服务范围,但是为了保证物管公司和业主的良好关系,物管公司可以在职责外为业主做一些积极协调,让业主体会到自己的诚意,积极沟通是避免矛盾的好办法。

  “物管不是万能的。”另外,巫会长也建议市民能够明晰物管公司的服务范围,多理解物管公司的工作。

  (原标题:欠物管费1600多元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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