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于29日前向国土部门反馈意见

2012年11月27日07: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中山市测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张翔宇)近日,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发出公告,对该局起草的《中山市测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若有意见可于11月29日之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给中山市国土资源局。

  新增房产测绘等内容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共有八章51条,内容较为详细,新增了房产测绘等内容,还专门用一章来详解对测绘市场的管理,还将对测绘单位进行信用评级。《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机制,要求定期更新市、镇(区)行政区域地图,市级地图应每2~3年更新一次;镇(区)级地图应每3~5年更新一次。1:500地形图应每3~5年更新一次;1:2000地形图应每5~8年更新一次。对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及时更新。

  关于房产测绘,《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因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抵押登记等需要测绘的,房产登记申请人、房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房产自然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实施房产变更测量。

  将加强对测绘市场的管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加强了对测绘市场的管理,在“测绘市场”一章中规定在中山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测绘单位需要进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等进行测绘活动的,应事先书面告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协助和配合。测绘外业作业人员和需要持测绘作业证的其他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持有测绘作业证。

  测绘项目还将实施备案制度,承担一定规模测绘项目的单位,施测前须在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测绘项目登记备案,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省外测绘单位进入中山市承接测绘任务,须先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再到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登记备案。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将建立测绘单位信用档案,定期评定信用等级,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原标题:可于29日前向国土部门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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