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千万专项资金资助中山健康医药产业
本报讯 (记者潘斌、幸琦昕)昨日,记者从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由中山市政府、火炬开发区及南朗镇按3:2:2的比例,共同划拨的7000万元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在中山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从事健康医药产业的企业最高可获近千万元资助。
食药监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
根据《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经中山市政府批准设立,由市财政划拨,火炬开发区、南朗镇等镇区财政部门配套划拨,用于资助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的款项。
2012年专项资金由市政府、火炬开发区及南朗镇按3:2:2的比例共同划拨7000万元组成,除因重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需要外,火炬开发区、南朗镇划拨的部分仅在其辖区内使用。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根据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健康医药产业规划,拟定专项资金资助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接受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进行材料复核,组织专家审评;监督资金使用,跟踪项目实施,开展绩效评估。
企业最高可获近千万资助
据了解,专项资金资助申请单位应当在中山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从事健康医药产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经营状况良好,属有较强资金筹措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医药工业国内百强、世界五百强企业及极具成长力的高新技术健康医药企业,即销售收入年增幅在40%以上,利润总额年增幅在50%以上的药企,落户中山市给予一次性的资助。产业规模达3亿元的,可按照实际投资额度1.5%的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产业规模达5亿元的,可按照实际投资额度2%的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上缴税收连续两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可相应给予额度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年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医药流通企业,可相应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资助。
项目研发资助专项
研究基础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期取得生产批文或能形成产业化的技术研发项目,根据研发资金投入,可给予额度不等的资助。
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在中山市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市级检验检测机构通过扩项,在最近2年内取得省以上监管部门批准的药品、保健食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五类产品检验检测认定资格的,每一产品类别的检验检测认定资格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属于重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另行报请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同意后予以资助,资助金额由市政府确定。医疗机构已取得或正在申报药品临床试验资格的,可从专项资金中按每个取得或正在申报药品临床试验资格的专业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对同一医疗机构的资助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镇区配套资助不少于总额六成
申请专项资金资助时,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在镇区经济和科技信息管理部门,各镇区应当按本办法要求进行资料审核和资格审查,对申报企业的规模、研发能力、设施条件及自有资金投入等情况进行评估,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加具意见后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荐。
对火炬开发区、南朗镇辖区内的受资助单位,中山市财政划拨资金不超过资助总额度的40%,镇区配套资助不少于总额度的60%,火炬开发区、南朗镇资助总额上限均为2000万元;其他镇区对受资助单位的配套资助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即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年度专项资金数额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请市政府审议决定。
(原标题:企业最高可获近千万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