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张滨
本报讯 (记者胡迪 通讯员李世寅、吴艺明)乘客要打摩托车去北京,司机笑称要5000元,还要先付一半,看似笑话,却引发争执,进而互相殴打,导致被害人轻伤。昨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以被告人乘客覃某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22日晚7时许,覃某洁在东升镇商贸城路口公共汽车站候车亭附近与在该处候客的河南籍营运摩托车司机赵某峰发生口角,随即引发相互殴打,覃某洁挥拳打伤赵某峰鼻子和眼睛后试图逃离,赵某峰驾驶摩托车追上覃某洁,用铁棍打伤他的手臂等处。覃某洁随即报警,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赵某峰的损伤程度已达轻伤,覃春洁的损伤程度未达轻伤。
据覃某洁供称,自己因路过案发现场时,不满摩的司机多次按喇叭招揽生意示意其坐车,觉得摩托车司机很烦,故上前与其理论。
要搭摩托车去北京?
另据摩托车司机赵某峰回忆,自己当时在等候客人,突然一名穿红色上衣的男子过来,称要打摩的。他随即询问去哪里,对方答称去北京,赵开玩笑说北京那么远,对方又称你去不去,赵又半开玩笑说去,对方随即坐上车,赵说那么远路费要5000元,要先付一半,对方随即骂了自己。随后双方发生口角、拉扯及斗殴。
两次前科 三度被捕
据检方起诉显示,覃某洁1997年5月8日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2004年4月8日刑满释放;2010年3月15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认为,覃某洁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覃某洁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鉴于被告人覃某洁当庭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决覃某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原标题:乘“摩的”去北京?打车起争执引发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