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发布 十月维权报告

2012年11月27日08:24  新安晚报

  本报讯省工商局日前公布了十月份消费维权报告。由于十月有中秋、国庆8天长假,消费旺盛,因此投诉和咨询数量较大,全省各级12315机构共受理申诉举报和咨询1156件。其中食品安全、家电售后维修、手机、服装、鞋类等领域是投诉热点,网络服务、汽车及汽车维修服务等投诉呈明显上升态势。

  本报记者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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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泳过敏成功申请退款

  本报讯 10月中旬,芜湖一位消费者在某健身会所办理了游泳卡,预付消费2800元,但是他因对游泳池水质过敏,一下水皮肤就出现了大面积湿疹,因此提出退款要求。但是会所经营者认为这是消费者自己的问题,所以拒绝了。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经查发现问题属实,通过多次沟通后使经营者退还了消费者预付卡费用共计2800元。

  消协专家分析称,因个人体质差异,消费者产生皮肤过敏的因素较为复杂,但因游泳池水质问题导致消费者出现湿疹的事实是存在的,根据规定经营者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继续发生,如造成人身伤害的,还应当赔偿相关费用。 本报记者王俊

  购“美版”iPhone获赔偿

  本报讯 六安消费者黄女士花4300多元,从六安城区一家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iPhone4S手机。近期黄女士找到商家售后服务人员帮助解决下载功能问题,谁知对方称这款手机为“美版”,不是正品行货,在内地不享受全国联保售后服务,但可以实行“店包”,即由专卖店负责“三包”,并适当给予补偿。

  几经交涉协商不成,黄女士向工商部门申诉。经调解,手机作退货处理,由商家更换一部同品牌、同型号的正版手机;商家增加赔偿消费者损失4833元。对此,省消协专家分析称,这种情况今年以来已经发生多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本报记者王俊

  (原标题:省工商局发布 十月维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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