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公务车武汉扔烟头遭罚 寄回50元罚金

2012年11月27日08:26  正义网

  昨天上午,一张50元的汇款单从千里之外的河南新乡,寄到了武汉市城管局。

  10月22日,一辆挂着河南牌照的公务车,在武汉往外扔烟头的动作被市民抓拍,几天后,武汉城管首次发出跨省告知函,要求车主在7天内来汉接受处罚,11月20日,本报率先对此事进行报道,随后,车主所在单位——河南新乡凤泉区财政局召开全局职工大会通报批评当事人,委托本报向武汉市民公开道歉,并回函武汉城管局,表示愿意受罚。

  本报报道发出后,110多家知名网站纷纷转载,凤凰网在首页进行导读,新华社先后两次刊发专电聚焦该事件,工人日报连续两天引述本报报道并配发评论,昨天,中国青年报专门与记者取得联系,将进行跟踪报道。

  考虑到违规单位的认错态度较好,11月22日,武汉市城管局表示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不过,新乡凤泉区财政局却坚持上交罚款。

   跨省追责引发文明大讨论

  20日起,南方都市报、现代快报 (微博)、京华时报、新京报、浙江卫视和安徽卫视等40多家纸媒、电视台,相继跟踪本报报道;工人日报、羊城晚报、辽宁日报、北京晨报等还专门刊发评论,引发了一场文明行车的大讨论。

  工人日报评论认为:跨省追究公务车违章,早该如此,跨省追究、处罚公务车显得难能可贵,透出的正能量值得喝彩;人民网以“武汉跨省追责公车扔烟头,值!”为题发表评论:我们并不缺少护航城市文明建设的法规,而是缺少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态度,武汉城管跨省追责公车扔烟头,绝不是小题大作,而是违法必究。

  羊城晚报评论倡议“车窗抛物处罚实行全国联网”:异地违规的确不易追罚,现在全国联网的信息越来越多,如果对不文明行为也实行联网监管,是否会好一些?辽宁日报在头版转载本报报道并评论:车窗抛物破坏环境不说,还会危及人身安全,有奖举报的主意不错,可以揭露不文明行为,有助于改变社会风气。

  既然武汉城管局表示可以免予处罚,为何新乡凤泉区财政局还要坚持上交罚款?

  昨天,记者与该局办公室葛主任取得联系。对方解释:感谢武汉城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主动上交罚款是为了惩戒当事人,以此教育全局其他员工遵纪守法,不乱抛乱扔,同时,作为政府部门,违了规更应该主动上交罚款,这样才能给其他市民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0块钱罚款虽然不多,但它代表了武汉维护城市环境的决心,我们没有理由不尊重。”葛主任表示,从媒体上获知,武汉市正在推动轰轰烈烈的“城管革命”,城市环境的变化来之不易,这种成果应得到每一个市民尤其是很多路过的外地人的尊重,因此才会主动上交罚款,“近期会挑选一个合适的时机,主动上门表示歉意。”

  对此,武汉市城管局负责人回应说:凤泉区财政局的认错态度令人感动,也给其他违规车主做出了榜样。

  (武汉晚报)

  (原标题:河南新乡公务车武汉扔烟头遭罚 寄回50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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