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费

2012年11月28日01:19  重庆时报

  记者 孙子麟

  张凡今年36岁,江北鱼嘴人,十年前他认识了贵州女孩林娟。

  林娟比他小4岁,性格乖巧伶俐,很讨张凡喜欢。张凡追求林娟,但林娟却躲躲闪闪的。

  “我已经怀孕3个月了。”禁不住张凡的追求,林娟说出了实情,原来,林娟刚刚结束了自己的上一段感情,但是分手后却发现自己有了身孕。

  张凡思前想后,还是决定接受林娟和这个孩子,为此他还说服了自己的家人。

  2002年春,张凡和林娟在江北老家举行了婚礼。同年9月,林娟产下一名女婴,林娟给孩子取名张悦,孩子跟着张凡姓。

  但是,随着孩子的出生,家庭的开销日渐增大,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小两口开始吵架。

  2006年,张凡外出打工,两人的感情更淡了,张凡不回家看孩子,也不往家里寄钱。去年4月,林娟决定离婚,在江北法院起诉了张凡。

  “离婚后张凡每月应给孩子200元抚养费。”林娟的这个想法被张凡拒绝了,张凡说,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不该由自己养。见状,林娟也没再坚持,两人就此办理了离婚手续,林娟带着女儿搬出了张家。

  然而就在前几天,林娟忽然收到江北法院的传票,张凡把她告了。

  “孩子不是我亲生的,我养了9年多,我要要回抚养费。”张凡说自己离婚后越想越憋屈,他算了一笔账,从2002年9月孩子出生到2011年4月他们离婚,按每个月200元算,他总共为孩子花了2.6万元。

  “当初结婚前我都和你说了的,你自己说要接纳这个孩子,而且孩子出生后也跟着你姓。”林娟说。

  “在明知孩子不是亲生的情况下,你同意了结婚,和孩子形成了抚养关系,抚养孩子是你的责任。”庭审过程中,江北法院的办案法官给张凡做起了工作,最终他决定撤诉。(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原标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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