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35次会议27日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界定外国船舶及其人员进入海南管辖海域不得违反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的六项行为。对非法进入海南省管辖海域的外国船舶,《条例》要求公安边防机关可依法采取登临,检查,扣押,驱逐,令其停航、改航、返航等措施予以处置。
同时,为鼓励海南邮轮、游艇业的发展,《条例》规定,对邮轮、游艇以及近海作业渔船等船舶,可以减免边防签证手续,具体范围由海南省公安边防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船员以外的人员出海,应当持有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接受公安边防机关检查和管理。”
(原标题:海南:非法进入的外国船舶可扣押驱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