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的世界也需要程序正义

2012年11月28日06:29  东方早报

  一个叫“雾满拦江”的微博用户日前被新浪微博判定“发布不实信息”而禁言15天。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的投票结果是3:2,多数的一方认为雾满拦江“说谎”。

  事件起因是雾满拦江发了一则配图微博称:“图片上嚎啕大哭的女人,是个单身母亲。她生下孩子后,被人抱走收养,后来才知收养是个骗局,孩子被卖掉了。此后这位母亲辗转沪浙湘三地,奔波数千公里,终于找到孩子。但她并没有要回孩子,反遭暴打,买方要求她支付232万元的巨额赔款。她求助警方,报道说:警方称民间买卖孩子是好事,拒绝提供帮助。”他的这则微博被网友举报,称此为“不实消息”。

  按雾满拦江贴出的转自人民网的相关新闻,文中的确有“当地派出所称‘不是拐卖案,是一桩民间买卖’,公安局答复材料定性为‘好事’”的表述,但如此雾满拦江还是被判定“有罪”。好在当天账号为“@章立凡”的博主指出新浪本身也曾发布过这则“虚假”新闻,最终新浪方面撤销了对雾满拦江的“禁言”处罚。那么此案究竟有何问题呢?我觉得一是“诉讼”制度有问题,二是一些所谓的“法官”并不具备判断事实真伪的思维能力。

  先说程序问题,按《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则,网友举报获得受理之后,新浪向被举报者发出通知,被举报者的自辩必须在“通知发出后3小时内”完成。这就造成了“诉讼袭击”的可能性:25日中午,雾满拦江发完一条微博;晚上9点再发微博时,发现自己已被举报,而且过了答辩期。之后,雾满拦江在微博里做出辩解,并贴出来自人民网的新闻源,但依然被告知“过了自辩时间”。

  短短3个小时的答辩期,且还是从“通知发出”而不是“收到”算起,很有可能你一觉醒来,发现自己已被控告、已被审判。而不给被告人充分的发言机会,“法庭”的正义又如何体现?

  再看看充当“法官”角色的委员投票认定该微博“有罪”的理由。一个委员称“该条微博内容很多关键信息缺失”,140个字的微博当然信息会缺失,但缺失就能认定在“撒谎”吗?另一个委员的理由是:“我觉得”人民警察绝对不会说出最后那句话。该委员分不清“我以为”和“实际上”,就以“良好的心愿”下判决的后果是可怕的,因为这很可能背离事实而造成主观臆断。还有一位委员称:“经搜索,网上未见相关报道,若此事为真,被举报人应提供出处,故此支持举报人。”其实,原新闻出处就在“被告”的微博里,这位“法官”就没认真看。

  一切不保障“被告”说话权利的“审判”,都是耍流氓;一切假装看不见无罪证据的法官,都偏离了公正;不能保障“无偏见的陪审团”的审判,就是披着合法外衣的挟私报复。愿“微博审判”启发大家对于程序正义更多的思考。上海 沈克鲜

  (原标题:微博的世界也需要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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