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微博“吐槽”引讨论 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转载新闻稿不付费就是侵权
“为什么我的稿子被那么多网站转载没有稿费呢?”《中国青年报》的资深记者李伟(化名)发微博说,他被编辑部新来的徒弟问住了,他不知道如何解释这个自己习以为常的事情。他回忆起,这么多年来,虽然自己的许多稿子都被转载,但是收到稿费却是少之又少。他记得特别清楚,只有两家报纸、两家杂志给了稿费,其中最高的一次是220元,那篇稿子有六七千字。
相比于音乐词曲作者每年拿到少得可怜的版税收入,记者、编辑更是几乎没有作品被传播后的收入。新闻作品被无偿转载已经成为业界再普遍不过的事。但目前却遭遇部分法律空白、查证难、起诉难的困境。
文/本报记者杨 洋
对此,记者咨询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对方表示,按照著作权法,报刊转载属于法定许可,但如果没有经过一次性协商许可,没有支付相应的使用费,都是侵权,原创作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转载需有许可并付费
现行著作法规定,对于报刊转载法定许可,明确使用者在首次使用作品前进行一次性备案,备案机构为相应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使用特定作品后一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直接向权利人或者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权利人支付使用费,同时提供使用作品的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等相关信息。
按照法律解释,报刊之间、报刊与网络之间的转载都需要在首次使用时征得许可并支付使用费。但现实的情况是,几乎没有媒体之间签署类似协议,最常见的做法是“各取所需,互不收费”,但这对于原创稿件丰富的媒体来说显然是“吃了哑巴亏”。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工作人员表示,一般鼓励媒体之间直接联系,进行协商,如果侵权,就直接向法院申诉。但目前很少媒体这样做。
数千篇稿件无人认领
目前,涉及报刊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主要有两家: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和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以前者最与新闻稿件相关。文著协是国内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
据该协会收转分配部的工作人员介绍,自成立以来,已有数十家报刊与协会形成合作关系。合作报刊转载使用文字后,将找不到作者的稿件的使用费即稿酬转交给文著协,如果文著协能够找到作者,就全额转交。从网站公布的认领清单上来看,尚有数千篇稿件无人认领。该协会还在劝说全国的报刊媒体加入进来,也鼓励记者、编辑向协会登记,以便发放稿酬。
文著协每月分配一次稿酬,11月23日最新一次分配通知中,主要是山西各报刊转载的稿费,共涉及《北京青年报》、《人民论坛》、《羊城晚报》、《中国青年报》、《广州日报》等300余家原发报刊、3200多位作者被转载文章的稿费。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常常遇到给作者发送邮件反被质疑的情形:“他们不相信还有稿费,说我们是骗人的。”
从认领稿费的程序看,作者须填写稿酬认领单,并寄送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证明等以便深度核实。在随机采访的同行中,大多表示不知情或认领麻烦,所以很少能领到这笔稿费。
法律有空白监管遇障碍
文著协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报纸文章被无偿大量转载的问题,他们没有执法权和处罚权,所以日常只能以“讲道理”为主,目前的情况依然是基本不交费。如果有记者或者报社希望要求这一权利,只能协助其诉诸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追讨,但是周期很长。
尤其是网站的转载几乎完全不受监管,在现有法律中,转载稿酬的标准维持1999年的规定,为千字50元。而网站转载支付的使用费标准在法律中还是空白。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目前传统媒体都面临着新闻报道被无限制转载的困局,其费力报道的内容却无偿给其他网站带来了流量,这一问题正越发严重。他说:“目前的障碍主要是转载数量大、时间很长,转载的网站太多,网站服务器多,新闻单位难以查证、难以起诉。”因此,他建议要保障新闻人的版权收益首先其新闻单位要有意识地利用技术手段控制自己的作品在网络上传播。另外,对于记者本身来说,报社与记者关于新闻稿件的权利归属问题应有明确的协议。
(原标题:稿子被转载居然没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