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开发商宣传物业费为1.2元/月/平方米
开发商前期发布的信息中,宣传物业费0.8元/月/平方米
半岛网11月27日消息 缺少两书一表单方面交房,私自增加物业费……近日,城阳鑫江拉菲庄园业主反映,开发商通知业主交房前期,单方面毁约,私自将物业费由当初承诺的0.8元/月/平方米,增加到了1.2元/月/平方米。对此,开发商回应,该小区物业费本来就是1.2元,当初所说的0.8元是工作失误。
爆料:新房擅自提高物业费 业主不从难收房
“在未通知业主的情况下,私自将物业费增加了0.4元。”26日,城阳鑫江拉菲庄园业主范先生反映,日前开发商通知业主交房,同时告知业主,将增加物业费但并不会增加相应的物业服务。“买房子的时候承诺是0.8元,买完了签了合同交了钱,交房的时候就成了1.2元,开发商这样的行径就是欺骗消费者。”范先生称,如果不按照规定交物业费,开发商就不予交房。
“不止是物业费私自增加,交房所需提供的三书一证一表也不齐全。”范先生说,开发商多次推脱正在办理,但到现在依然没有办下来。
物业:售楼处交接失误致信息错误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城阳鑫江拉菲庄园是由青岛鑫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物业公司是开发商旗下的鑫江物业。2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该小区售楼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物业收费是物业公司前期招标所定的价格,原始价是1.6元/月/平方米,由开发商垫付0.4元,剩下的1.2元是由业主承担。但对于记者提出的招标内容、方式等问题,该售楼人员表示不清楚。至于交房所需的三书一表一证,目前已经齐全,业主收房时可以办理交付。
随后记者联系到鑫江物业,工作人员介绍,拉菲庄园的物业费本来就是1.2元,至于当初承诺的0.8元指的是另一家小区,由于当初物业和售楼处交接的时候出现了失误,造成业主收到了错误的信息。
律师:开发商或涉嫌欺诈
私自增加物业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工作失误是否该由业主承担?对此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斌称,开发商这种行为涉嫌虚假宣传,甚至是欺诈。但业主在维权过程中很难拿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到底是工作失误还是开发商故意为之。“房产买卖中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此也不适合消费者维权。”王斌称。
半岛数字记者 宫昌乐
[编辑: 曹海霞]?
(原标题:鑫江拉菲庄园被曝私抬物业费 业主不从难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