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内装毒签收男子被判15年

2012年12月01日02:1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剑)明知道包裹内放的是毒品,33岁的黄永恒仍然签收了一份广州发送至北京的包裹。昨天记者获悉,黄永恒因犯运输毒品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永恒于2012年4月10日14时许,在朝阳区八里庄北里3园1872国际公寓前台处,在明知包裹内装有毒品的情况下,仍然签收一份自广州发送至北京的快递包裹。该包裹内有可疑白色晶体四袋、可疑红色药片一袋、可疑棕色粉末一袋、可疑白色粉末一袋。经鉴定,这些物品为104.1克甲基苯丙胺(冰毒)、1.86克氯胺酮(K粉)。黄永恒被警方当场抓获,上述毒品已被收缴。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永恒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原标题:包裹内装毒签收男子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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