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招医疗相关法律问题

2012年12月01日02:1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唐琼)昨天上午,本报律师团成员之一民博律师事务所走进了丰台街道东幸福街社区,就居民关心的如何理性处理医疗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开展了义务法制讲座,并现场为他们进行法律解答。

  讲座现场,主讲张文生律师通过典型案例,从多个角度对医疗法律问题等进行了剖析。讲座后,居民们就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向律师进行了法律咨询。

  本报律师团将继续深入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结合居民的需求向大家讲解法律问题。有对此活动感兴趣的社区,可发送电子邮件到jhlvt@sina.com.cn报名。>>案例答疑

  李女士问:我丈夫的手术没做好,医疗鉴定说没有问题,我们不服怎么办?

  民博律师事务所杨轶律师答: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受理首次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若15日内未提出异议,则鉴定结论成立,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主持再行鉴定。

  (原标题:支招医疗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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