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告上公堂索赔40万
文/记者章程
手术前,明明约定由副主任医师操刀进行“右跟腱修复术”,孰料,手术过程中,副主任医师竟被“偷梁换柱”,换成由其助理医师主刀完成了手术……接受该场手术治疗的患者王某朝,在手术后被检测出“右腓总神经重度受损”,这是否与操刀医师被“掉包”有直接关联?王某朝认为自己的知情权和健康权受到侵害,一纸诉状将涉案医院告上公堂,要求对方赔偿40余万元损失费。昨日,本案在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
约定副主任医师操刀
助理医师竟莫名上阵
据王某朝回忆,2010年3月11日傍晚时分,他和往日一样正在进行跑步锻炼,突然间,腿部感觉到异常疼痛。当晚10时左右,王某朝在家人陪同下来到海珠医院骨科就诊。医师建议王某朝进行“右跟腱修复术”。彼时,王某朝与院方约定由骨科副主任医师李某建为自己操刀进行手术。
次日凌晨,海珠医院为王某朝做了“右跟腱修复术”。依据王某朝提供的手术(操作)志愿书及其手术记录来看,两份材料中“手术医师”一栏都有“李某建”亲笔签名。
3周后,王某朝出院。但令他诧异的是,手术却没有减轻他右腿的痛楚。2010年7月16日,王某朝到海珠医院进行复查,竟被鉴定为“右腓总神经重度受损”。王某朝怀疑是手术出了问题,遂向海珠医院投诉。
2010年12月,王某朝直接找到了为自己“主刀”的李某建医师。根据王某朝提供的与李某建的录音显示,李某建当时明确告知:“我跟你说,当天晚上你是急诊,我不在,没有直接诊断你。”但据海珠医院病历记录上显示,为王某朝下“初步诊断”结论的签名医师共有两名,其中一名就是李某建,另外一名是陈某。
但王某朝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信息查询网”查阅到,当日陈某为自己诊断时,竟没有注册医师资格证。
王某朝告诉记者,令自己更为惊吓的是,李某建竟向他坦言:“手术我没有参加,不是我做的,你当时是急诊,我没有在医院。”李某建解释说,“实际亲自动刀进行手术的,是我们科的于某医生,他亲自动刀的,他是有医生从业资格证的”,同时,李某建也坦承,自己没有进行手术却签名。
“掉包”操刀医师
与伤残有无关联?
王某朝认为医院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梁换柱”由助理医师代替主治医师进行手术,侵犯了自己的知情选择权,故要求海珠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同时,王某朝认为自己右腓总神经重度受损及伤残,系海珠医院违规操作直接导致手术失败所致,故侵犯了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要求海珠医院赔偿40余万元损失费。
昨日,本案在海珠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究竟王某朝是否构成八级伤残,以及其术后被诊断为“右腓总神经重度受损”与手术本身有无关联成为庭审争议焦点。
庭审中,王某朝是否构成八级伤残一度成为争议焦点。一方面,作出鉴定结论的广东链信司法鉴定所是不是法律确认的、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还有待于法院确认。此外,该鉴定所依据的伤残鉴定标准也存在争议。海珠医院提出,王某朝曾在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做过伤残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而广东链信司法鉴定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则得出“八级伤残”的鉴定结果。
据悉,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原标题:手术“主任”变“助理”“八级伤残”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