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灭门惨案”凶犯被执行死刑

2012年12月01日08:19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临河11月30日电记者史万森 通讯员张贵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国际建材城灭门惨案凶犯李焕文和另案因犯故意杀人罪的刘文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执行死刑命令,今天上午被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了枪决。

  判决认定,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犯李焕文因在山东省抢劫作案被公安机关通缉,于2006年5月潜逃至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并化名高树福。因与张建瑞一家有矛盾,2010年3月27日凌晨2时左右,李焕文将张建瑞家4人杀害。

  故意杀人犯刘文义于2009年11月25日,酒后与同村村民李文万、李双宝兄弟相遇,因刘文义向李文万索要多年前的100元赌债,双方发生争吵、厮打,刘文义持尖刀致二人死亡。

  两案宣判后,罪犯李焕文未上诉、罪犯刘文义提出上诉。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复核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临河灭门惨案”凶犯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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