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违法泄露用户信息

2012年12月01日08:19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梁士斌 交通运输部近日公布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此外,修订稿还规定,快递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原标题:禁止违法泄露用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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