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性奴案”主犯一审被判处死刑

2012年12月01日08:19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洛阳(河南)11月30日电 记者邓红阳 11月30日,备受关注的洛阳“性奴案”一审宣判。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主犯李浩犯故意杀人、强奸、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等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和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被告人李浩为控制妇女进行淫秽视频表演赚钱,在其购买的地下室挖掘地洞,先后将6名妇女骗来囚禁于地洞内。其间,李浩多次强行与6人发生性关系。

  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李浩指使、胁迫段某并直接参与杀害一名被囚禁妇女。2011年三四月,李浩开始组织被其控制的妇女在地下室通过网络进行淫秽视频表演。

  2011年六七月,李浩又指使段某、姜某、张某杀害另一名被囚禁妇女。2011年8月30日至9月2日,李浩组织被其控制的多名妇女卖淫。案发后,被告人李媛在明知其兄李浩已经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资助李浩1000余元逃跑。

  (原标题:洛阳“性奴案”主犯一审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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