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 以艾滋为由辞员工

2012年12月01日09:19  深圳商报

   【新华社长沙11月30日电】记者从湖南省卫生厅获悉,为保护感染艾滋病劳动者的权益,湖南省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湖南省卫生厅厅长张健介绍说,《湖南省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劳动者因感染艾滋病病毒不适合原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其调整到合适岗位,并为其病情保密。

  (原标题:用人单位不得 以艾滋为由辞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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