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力挺“王海式打假”

2012年12月03日06:19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讯】(记者 苏海强)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就《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在意见稿中,消费者知假买假申诉被列入不予受理的范围。意见稿一经发布,立即在社会上引起热议。昨天,记者通过微博发现,网友几乎一边倒地认为,意见稿的这一规定有保护商家的嫌疑,在假冒伪劣产品较多的今天,应当大力提倡“王海式打假”。

   随着近年来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如何申诉,一直是消费者关心的话题。

   意见稿明确了申诉方式:申诉人提出产品质量申诉,应当提供经其本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的注明为“产品质量申诉”的书面材料,并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明确的申诉诉求等信息。受理时限方面,被指定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接到产品质量申诉之日起10日内受理。

   意见稿列出了8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不予受理的申诉,而1998年版本的《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中只规定了3种不予处理的情况。意见稿中新增的不予受理情况包括:申诉所涉产品质量问题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的;被申诉人死亡或者终止,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申诉人购买产品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产品存在质量申诉所涉质量问题的;被申诉产品已经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但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限的除外等。

   对于意见稿中不予受理的“知假买假”这一条,网友“天下为公居士2010”直言,质检总局这一规定“有保护商家的嫌疑”。网友“ezcui”则称:“职业打假具有积极意义。”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王立功认为,王海式打假应支持。

   中消协原副秘书长武高汉称,从意见稿的字面理解,这条规定将打击“知假买假”的王海式维权。“质监部门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不管申诉人的诉求是什么,都应该依法出具科学准确的检测检验结果,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任何人的合法要求。

  (原标题:网友力挺“王海式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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