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19岁壮汉与未成年少女同居遭告性侵 被判7年

2012年12月05日10:26  中国新闻网 微博

  中新网12月5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19岁的百公斤苏姓壮汉与14岁娇小少女,租屋共宿三个月,少女被妈妈带回家后,控告男友性侵,法官审理认为,少女未被控制自由,有机会脱离男友,却没有离开,两人应是同居情侣,依家暴之妨害性自主之关系,审酌刑度,判苏男7年6月徒刑。

  苏男与少女于去年11月间认识,今年四月间交往成为男女朋友,两人相偕出游夜宿南投县一处工寮,发生性行为。同月在台中市大雅区租屋共宿,平均每2天有一次亲密行为。直到7日少女打电话给母亲,母亲会同嘉义警方找到少女住处,带她回家。

  少女指控遭苏男性侵,与他发生性行为时有拒绝、反抗,因她仅50公斤、150多公分,无法对抗104公斤、185公分身材魁梧的苏男,且医院验伤她的下体处有旧裂伤。但苏男矢口否认犯行,辩称,他外出打工时,没有锁门,少女可自由进出宿舍,且打工赚的钱也会交给少女。

  (原标题:台湾19岁壮汉与未成年少女同居遭告性侵 被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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