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先上环”的土政策何时休?

2012年12月06日17:51  国际在线 微博

  近日,有报道称中国多地存在新生婴儿登记户口,母亲要先被强制上节育环的情况。北京等地13位女律师联名上书公安部、计生委,建议尊重女性自主选择权,不强制女性上环避孕。计生委负责人表示,计生委并无“上户先上环”要求,各地的具体情况需向当地计生部门了解。(12月6日《京华时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这里的户口登记,本来的功能是方便社会管理和人口信息统计,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在一些地方的计生部门日常管理中,出现了新生儿户口登记和妇女节育上环捆绑的“土政策”,甚至在有些地方,这样的“土政策”还堂而皇之的成为了某些部门进行罚款的依据,这对于广大妇女和新生儿家庭来说,不仅仅是一种精神上的折磨,更是一种权利上的侵犯。

  关于避孕方式的选择问题,严格来说,这是公民的个人权利,更因为牵涉到隐私,所以更应该给予最严格的保护,而根据现代的一些医学统计,在2.3亿采用各种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中,有1.14亿正在使用宫内节育器,占49.79%。虽然采用这种方式避孕的妇女占到大多数,但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因为个人体质和耐受性的不同,宫内放置避孕环的方式对一些妇女来说还是存在一定的危害性,国家计生委一项《12万例宫内节育器避孕效果调查报告》显示,五年的累计不良停用率为23.31%,续用率为65.49%。由此可见,宫内节育器并非完美避孕方法。其实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避孕,都应该由当事人决定,专业机构和人员可以提出建议,但绝不能强迫执行,这是一条最根本的原则。我们必须看到,很多妇女在放置避孕环之后所承受的痛苦以及反复更换佩戴所带来的精神痛苦,更应该看到广大妇女在节育方式选择上的自主权利,不能再以户口来“制衡”她们,这样的地方政策不仅仅是权力的霸道表现,而且会引起更多的社会矛盾。

  我国正在进入世界文明大国的行列,对文明的理解,除了对历史文化的尊重和继承发展,也包含了对妇女儿童的尊重和保护,而尊重妇女,首先是要尊重她们在节育问题上的方式选择,这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对女性尊严的最起码的尊重,也是我们赢得其他国家人们尊重的一个前提,因为作为母亲,获得在生育和节育方面的最高尊重,是文明社会的必然选择,也是最基本的文明底线。(何振波)

  (原标题:“上户先上环”的土政策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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