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听时间:6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刘俊杰(江苏联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先生:2009年开始我一直给一家公司供应水泥,不定期结算,截至去年8月,该公司欠我水泥款28万元,还向我出具了一张欠条,加盖有公司的印章,可是没过多久该公司通过股东股权转让方式变更了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也由郭某换成了张某,我这28万还能要回来吗?
刘律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的变更、股东股权的转让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均属于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公司对变更前的公司债权、债务仍应予以承继。故现在的公司应当承担之前的债务,你可以起诉该公司讨要欠款。
12月8日上午9:30-11: 30 下午1: 30-3: 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的马涛律师。
(原标题:公司变更登记 应承担以前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