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登记 应承担以前债务

2012年12月07日02:19  扬子晚报

  公司变更登记 应承担以前债务

  接听时间:6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刘俊杰(江苏联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先生:2009年开始我一直给一家公司供应水泥,不定期结算,截至去年8月,该公司欠我水泥款28万元,还向我出具了一张欠条,加盖有公司的印章,可是没过多久该公司通过股东股权转让方式变更了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也由郭某换成了张某,我这28万还能要回来吗?

  刘律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的变更、股东股权的转让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均属于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公司对变更前的公司债权、债务仍应予以承继。故现在的公司应当承担之前的债务,你可以起诉该公司讨要欠款。

  12月8日上午9:30-11: 30 下午1: 30-3: 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的马涛律师。

  (原标题:公司变更登记 应承担以前债务)

分享到:

猜你喜欢

换一换
保存  |  打印  |  关闭
  • 新闻北京警方称交通管理局局长未被立案调查
  • 体育2013亚冠分组揭晓 NBA-科比3万分里程碑
  • 娱乐弟子当街打人 赵本山感慨队伍不好带
  • 财经能源局长刘铁男被实名举报 回应称是污蔑
  • 科技HTC 11月营收7.3亿美元 同比下降31%
  • 博客广州车展美女精选 “艳照反腐”很危险
  • 读书中印之战:解放军为何不趁胜横扫印度
  • 教育年级第一高中生因无人愿同座跳楼(图)
  • 育儿男童白天家门口被抢警方追回(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