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立法分级保护滇池 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012年12月07日06:37  云南网

  昨日从《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共8章65条,将以滇池水体为主的整个滇池流域,涉及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晋宁、嵩明等县(区)的2920平方公里的区域作为滇池保护范围,并将此范围划分为一、二、三级保护区和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为解决滇池运行水位问题,《条例》采纳了市政府审查确认的水位数据,即正常高水位由1887.4米提高到1887.5米,汛期限制水位由1887.0米提高为1887.2米。

  《条例》将法律责任分为三类:一是列举了8种国家工作人员在滇池保护和管理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对未完成滇池保护目标责任的政府,上级政府应对其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二是对滇池保护范围内的7大类禁止性行为,根据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分层次设定了行政处罚。三是对《条例》规范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则不再另行设置法律责任。对滇池水域航行船只实行严格准入制,对非机动船只实行总量控制;对滇池实行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扩大现有综合执法范围,提高处罚标准。

  副市长王道兴在发布会上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是滇池保护史上的又一里程碑,标志着滇池保护治理朝着规范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注解链接

  一级保护区:滇池水域及保护界桩向外水平延伸100米以内的区域,但保护界桩在环湖路(不含水体上的桥梁)以外的,以环湖路以内的路缘线为界。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至滇池面山以内的城市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及主要入湖河道两侧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内的区域。

  三级保护区:指一、二级保护区以外,滇池流域分水岭以内的区域。

  ??? 记者 杜仲莹(昆明日报)

  (原标题:云南立法分级保护滇池 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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