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桂春需要依靠他人的帮助上下床 现代快报见习记者 马晶晶 摄
龙虎网讯 冰冷的小屋子里,董桂春吃力地抬了抬头。在现代快报记者搀扶下,她挪动着小步,艰难地上完了厕所。
2010年9月的一场交通意外,让她成了高位截瘫的“残疾人”。37岁的她孤身在宁,在经受身体残疾造成不便的痛苦时,更需要经历着“恩人”的折磨,“他拿走了我大部分执行款,失踪了。”为了要回这笔“保命钱”,2012年12月4日,董桂春的代理律师史军,向溧水法院正式递交了刑事自诉状,状告“恩人”陈某。
车祸之后,他忙前忙后
1975年出生的董桂春,是吉林长春人,至今单身,几年前来到南京打工,都是靠朋友帮忙打点。
“说实话,当我被送进医院时,我都绝望了。”单身的董桂春,当被告知高位截瘫,将需要全护理照顾时,她感觉到了死亡的味道。这个时候,陈某给她不断鼓劲。陈某是南京人,是董桂春闺蜜的男友。后来,闺蜜与其分手,但因为这层关系,他们都有联系。当得知董桂春出了车祸,伤重住院后,陈某赶到了医院。跑前跑后,帮着找医生、做手术,帮其打饭端水,热情的陈某,成了董桂春眼里的“恩人”。
与此同时,积极的陈某主动联系了一个朋友,并通过朋友找来了江苏金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史军。史军得知董桂春的遭遇后,当即表示先帮其打官司,“等到官司赢了,按照3%的比例再支付费用。拿不到钱,就不收费。”
躺在床上的董桂春,颤抖着签下了授权委托书,委托陈某全权处理其诉讼事务,而史军则是其代理律师。2011年4月,南京中院对董桂春医疗诉讼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保险公司、奔驰车车主等赔偿董桂春共计12万余元,其中,奔驰车车主需要支付8.9万元。
在此期间,2011年3月19日,董桂春伤愈出院。经司法部门鉴定,其已构成二级伤残,需要依赖完全护理。已经几乎失去了生活能力的董桂春,不得不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相关人员承担其伤残等损失。
2012年7月11日,溧水县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董桂春8万元,奔驰车车主赔偿45万余元,郑某等人赔偿19万余元。
谁拿了那9万元保命钱
眼看着官司一个一个胜诉,董桂春的心里也感受到了温暖。为了治病借来的高利贷,她用卖掉老家房子的代价已经还了钱。如今,面对着大额的护理、继续手术等费用,判决的这些钱,都是她的“保命钱”。去法院申请执行的事情,她委托给了陈某。
“他为我付出了很多,我答应拿到钱后,给他10%作为报酬。”董桂春说,这个要求是陈某提出来的,她完全同意,“他也很辛苦,应该的。”但是,今年以来,陈某就不怎么出现了,电话也很少接。
9万多元谁拿了
2012年11月8日,当史军律师接受董桂春委托去法院办理申请执行手续时,得知除了此前董桂春从陈某处收到4万多元外,另外还有9万多元执行款早已被陈某领走了。但董桂春表示,她只收到了4万元,另外的9万多元不清楚。感到奇怪的史军当即拨打陈某电话。电话那头,陈某对此认可,但称这些钱早已给了董桂春。
“我真的没有拿这笔钱,他从来没有说过这笔钱的事情。”躺在床上的董桂春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如果她收到过这笔钱,陈某那里肯定有收条,可以找陈某对质。但是,陈某的电话却始终无人接。昨天下午,记者四次致电陈某,电话要么被挂断,要么无人接听。
她决定起诉“恩人”
“如果董桂春所说属实,那么,陈某涉嫌侵占罪。”12月4日,律师史军以董桂春名义向溧水法院正式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要求陈某归还其侵占的9万多元,并要求法院判处其侵占罪。
□现代快报记者 田雪亭 实习生 姚苒
(原标题:高位截瘫女子 状告“恩人” 称其拿走了9万元保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