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文献。我结合立法工作谈三点体会。
第一,要有强大的自信。现行宪法是一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宪法,高度凝聚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意志,集中体现了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经验,与时俱进地融会了全人类民主、法治、人权发展的优秀成果,是一部先进的宪法。这样的认识,应该说是源于我们内心强大的自信。主观上讲,根源于我们坚定的理想理念,根源于我们坚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从客观上讲,其最大的支撑就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所以说,党的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集中凝聚成的这部宪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三十年来的伟大实践充分证明,现行宪法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展现时代特征的好宪法。
第二,要有坚定的决心,尊崇宪法的精神,贯彻宪法的规定。习近平同志指出,宪法具有至上的法制地位。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但是再好的宪法也要切实贯彻实施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中国梦,就必须尊崇宪法精神,贯彻宪法的规定。一是要对现行宪法有敬畏之心。对宪法的敬畏,就是要将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根植于心,在遵守上下功夫,谨守宪法的各项原则与规定,要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的意识,要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这是关键。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二是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既是目标也是手段,都是为了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使法律确立的制度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也就是吴邦国委员长反复强调的,在立法中要在关键的那么几条上下功夫,同时督促有关方面及时制定配套法规,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打下更为扎实的基础。三是要进一步发挥立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要确定重点领域、重点立法项目,努力通过制度设计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统筹谋划,在制定法律的同时,要研究考虑与新出台法律不一致、不协调,或者其他法律中有关条文的修改废止,力争做到立改废同步进行。
第三,要有切实措施来监督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习近平同志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重要职责,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行监督职能。要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来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同时还要研究针对特别重大的问题,根据宪法的规定,适时启动质询、特别调查这样一些程序,切实用好宪法、法律所赋予的手段,维护宪法的权威。近些年,我们逐步采用专题询问形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就立法工作而言,还要推进备案审查工作。要通过备案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问题。要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对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法律制定后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及时作出立法解释,赋予法律条文更加准确、更具针对性的内涵,发挥法律解释对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作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还要抓紧研究开展宪法解释的研究。宪法规定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怎样用好宪法解释权,进行宪法解释,更好地与宪法修改工作相配合,不断适应时代要求,不断与时俱进,发展完善。
(原标题:-标题--> 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