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倪法 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被告人刘军明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1年11月25日,刘军明伙同胡某(另案处理)、李某(已判刑)等人盗伐南方红豆杉树1株后出售。2012年6月4日,刘军明又伙同张某等3人(均在逃)盗伐南方红豆杉树1株。
(原标题:-标题--> 非法牟利男子盗伐两株红豆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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