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高亮再告土地发包方 同时追加彭州市农村发展局为第三人

2012年12月07日07: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微博

  “彭州乌木案”后续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吴柳锋实习生何流)11月27日,“彭州天价乌木”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就乌木出土位置、是否在承包地发掘等问题争执不下。随后,成都中院法官赶赴乌木发掘现场,对承包地及河道位置进行了实地测量。经过双方指认,7根乌木发掘位置大致吻合,但就乌木发掘地点是在河道还是在承包地这一问题上,双方仍存在巨大分歧(本报曾连续报道)。

  昨日,“彭州天价乌木”一案又有了新进展。为确认承包地位置、面积和边界,村民吴高亮正式将土地的发包方——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17组告上法庭。同时,将与之有关的彭州市农村发展局列为第三人。

  昨日上午,吴高亮正式将起诉书递交至彭州市人民法院。在起诉书上,吴高亮称,2010年5月21日,他和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17组签订了两份《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双方约定,两块承包地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但在两份合同中,均未分别载明承包地的确切坐落、边界和面积。

  “这是导致双方至今仍存在巨大争议的直接原因。”吴高亮说,考虑到作为填证机关,彭州市农村发展局与此事也有关系,所以诉状中将其列为第三人,一同确认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载明二原告承包地各地块的确切位置、边界和面积。

  目前,彭州市人民法院已对诉状进行审查,并将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此案。

  (原标题:吴高亮再告土地发包方 同时追加彭州市农村发展局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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