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令罪犯限制减刑并赔偿受害者家属近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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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5月8日
版次:《东莞新闻》A17
题目:《五楼扔下2岁侄 狠心姑父被刑拘》
本报河源讯 (记者曾焕阳)因怀疑妻子外出有外遇,被告人伍飞(男,现年42岁,高州市高板镇人)竟将寄养在东莞家中的其妻弟黄某和的2岁儿子小锐(化名)狠心地从出租屋的5楼扔下致死。
昨日,在河源工作的死者的外公郑炳桃收到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罪犯伍飞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罪犯伍飞作出限制减刑和赔偿受害者家属近21万元的民事附带赔偿。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伍飞与黄某娇(惠东县多祝镇人)同居并育有一女,从2011年10月起,伍飞开始怀疑妻子有外遇,2人经常为此事发生争吵。伍飞甚至扬言让其妻子黄某娇一生都后悔,会对临时寄养在他家的妻弟2岁儿子小锐“下毒手”,让黄某娇愧对其弟。
今年4月25日晚上7时许,伍飞返回位于东莞市石碣镇水南村祠北路东一栋的出租屋时,见到妻子黄某娇又要外出,遂怀疑妻子有外遇并阻拦其妻外出,但黄某娇还是上了六楼准备找邻居聊天。伍飞一气之下将小锐抱起,狠心地从出租屋五楼的楼梯间窗口将年仅2岁的侄子扔下楼,小锐被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罪犯伍飞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判决
主动投案判处死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罪犯伍飞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罪犯伍飞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原标题:五楼扔下妻侄他被判处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