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销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 明年起必须符合国五标准

2012年12月07日07:20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 (记者 罗沙)记者从环保部获悉,环保部污染防治司日前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的要求。

  公告称,生产、进口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的企业,应按国五标准要求向环保部提出环保型式核准申请,并按时报送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年度报告以及车辆识别代码(VIN)信息。环保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汽车生产企业作为车辆产品排放控制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和完善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切实加强生产过程环保达标管理、环保关键部件质量控制、车辆产品排放自检等工作,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稳定达到国五标准要求。

  (原标题:产销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 明年起必须符合国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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