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张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30多岁的她之前曾在滨海学院工作,工作还不到一年时她怀孕了,在向学校打报告请假时,学校因为其工作没有满两年而不予批准,最终,她在生产时,被学校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张女士称 ,被辞退的真正原因并不是因为旷工,而是因为学校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工作两年后才能生育。对此说法,滨海学院人事处工作人员予以否认,称张女士被辞退跟她工作不满两年就生育没有关系,学校也没有工作满两年后才能生育的强制性规定。
生完孩子,工作没了
2008年8月,28岁的张女士来到滨海学院工作,跟滨海学院签订了五年的合同。因为年纪比较大,身体也不大好,在结婚后,她就想着尽快生孩子。2009年3月份,29岁的张女士怀孕了。张女士给学院领导打生育申请,但是领导没有批,“等我生完孩子,学校都没有准我产假,而是按照旷工处理我,说是因为违反了校规”。
张女士告诉记者,在学校有条不成文的规定:在校工作满两年,女老师才能怀孕生育,“无论年龄大小,想要生孩子必须领导批,没有打报告就是‘违法’生育。”张女士说,“学校的女老师大都知道这么个规矩。”张女士在怀孕之前从来没有听过这样的规定,在合同里面,她只是看到了关于生育的一个简单规定:在聘任合同期内生育子女,本合同的聘任期限自行延长两年,若乙方不愿延长,应向甲方支付经济赔偿金1.5万元人民币。合同内容中并没有规定两年内不能怀孕。
张女士说,她的一个快30岁的同事也想要孩子,学院没给批。张女士自己也没有想到,怀孕生子给自己带来的惩罚真的很重,她从讲师变成了助教,岗位工资也跟着下调,学校还与她解除劳动合同。为此她跟学校打起了官司,要维护自己的生育权和尊严。
在校工作满两年才能生育?
张女士说:“女老师多的院系生孩子要排队,谁先谁后得看各自的表现,表现好的能提前生。”但是张女士不理解学校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像我们这种研究生毕业的老师,读完研都已经二十六七了,结婚后肯定会先考虑要孩子。”
学校另一位女教师的说法证实了张女士的说法,“这边和别的地方不一样,你要怀孕的话要写报告,比较可笑的是,工作两年之后才能怀孕生孩子,不是说你的个人工作时间达到两年,而是你在这个学校工作两年才可以怀孕生子。”让这位女教师不能理解的是,在申请报告里还得写明是哪个月怀孕哪个月生,“很多老师还没怀孕,就已经打了好几次报告了。”
这位女教师说,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来,被降级降薪的情况也有,而降薪后“工资挣得还没有清洁工挣得多”。
该女教师还说,每次开会都会有领导强调女教师生育问题,而“张女士的例子已经成为反面典型了”。
校方称辞退是因为她旷工
12月6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滨海学院人事处,工作人员对学校不成文的规定予以了否认。“怀孕后是得跟领导说一下,因为要进行工作安排,但没有工作满两年之后才能怀孕生育的规定,也没有跟学校的领导打申请后才能怀孕的规定。”人事处的沈姓女士说。
在人事处的张处长看来,学校女老师太多,又多是研究生毕业,大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 ,女教师怀孕生育一直是个问题。但为了不耽搁学校的教学工作,学校会错开老师怀孕的时间,“三个老师来了同时生孩子那课怎么上啊,那只有打个时间差。你也知道民办学校不容易,课要上,老师的岗位你又要保留,只有调整。但我们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工作两三年之后才能怀孕。”
那么张女士是否是因为怀孕的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呢,张处长表示,自己来的时间不长,但知道这事,“跟怀孕没有关系,她就是旷工。”但记者在判决书中发现,法院判决张女士旷工的说法并不成立。
法院判决校方说法不成立
后来,张女士因不满校方以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将学校告上法庭,2012年7月20日,原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校方因旷工而解除劳动合同说法不成立,校方需向张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万元。
那么劳动合同法对此又是怎么规定的呢?青岛律师网的王文波律师认为,只要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是自由,不能因为生育问题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学校关于‘聘任合同期内生育子女 ,本合同的聘任期限自行延长两年,若乙方不愿延长,应向甲方支付经济赔偿金1.5万元人民币’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只要不违反保密协议,不破坏双方的培训协议,就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对方也无权单方面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有特殊规定,但她的情形不属于规定之一”。
目前,张女士的部分档案还在学校,学校迟迟不肯归还,王文波说道:“既然法院已经判决校方将张女士的劳动人事档案关系转移到黄岛(原黄岛区)人才交流中心,那么,校方就应该做到,如果说张女士的人事档案关系没有转过去,她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 林晶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原标题:滨海学院老师生完孩子被辞退 校方称因其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