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出台47条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跨越式发展——
个体户升级为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讯(记者张云通讯员李朝晖)昨日,记者从城关区工商分局获悉,该局与非公企业工委出台《促进个体私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意见》)。47条措施分别从放宽准入条件、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培育新的增长点等方面支持非公经济发展。
放宽经营范围和名称限制
《意见》提出放宽名称限制,允许非公有制企业直接冠以“甘肃”或“甘肃省”、“兰州”或“兰州市”命名,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允许在名称中直接使用“国际贸易”“对外贸易”等行业术语。允许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直接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外地知名字号企业到兰州投资,允许新办企业名称前冠以控股企业行政区划和字号。对扩大规模办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和办公司的个人独资、合伙等私营企业,只需注销原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可保留原字号,不受三年的时间限制。
《意见》还放宽了经营范围限制。允许个体私营企业使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尚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行业用语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和经营范围表述用语。除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危和重污染行业外,对筹建时间较长且暂时无法提交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的,可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注册登记制度,先行颁发经营范围为“筹建、试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等条件成熟后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不受出资金额限制
《意见》提出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利用股权出资等方式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股东在法定出资期限届满前无法按期出资的,经全体股东同意、公司申请,允许其出资期限延长一年。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对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员、返乡农民工及其他新增待业人员设立50万元以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行分期缴付,允许在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登记,货币出资额可以低于注册资本的30%。
《意见》还明确了放宽经营场所条件,房屋产权证、规划或建房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租赁协议、占道经营许可证等均可作为经营场所的有效使用证明。支持个体私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指导股权出资登记;鼓励个体私营企业通过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融资;支持民间资本创建小额贷款公司,建立面向个体私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
(原标题:兰州城关区个体户升级为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