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昆区检察院:用法律呵护未成年人

2012年12月07日09:16  北方新报 微博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暴力化、团伙化、成人化的趋势,包头市昆区检察院近年来先后成立了青少年维权领导小组、调研工作小组、未成年人犯罪办案小组及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制定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细则》,建立了“救、帮、防、教、打”工作机制,既惩治了犯罪,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在受理一起盗窃案的过程中,考虑到嫌疑人刘某系在校学生,是初犯,平时表现良好,且面临考试,为更好地挽救他,该院等到考试结束才对其传唤。检察人员又与其母子二人进行了长谈,刘某对自己盗窃他人电动车的行为真诚悔悟,该院依法对其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对必须服刑的犯罪嫌疑人,该院做好转化工作;对判处缓刑的,检察人员积极落实帮教措施。涉嫌伤害的在校生薛某依法被判处缓刑后,检察人员多方奔走,数次登门,帮助他回到学校完成学业并参加了高考,现薛某已开始了大学生活。

  在办理一起抢劫案时,该院检察人员发现几名作案人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2岁。检察人员亲赴案发地,将作案少年及其监护人召集到一起,进行集体帮教,并与监护人签订帮教责任书,定期回访考察。此外,该院还采取召开个案预防座谈会等形式,敦促相关部门找出薄弱环节,加强内部管理,对受侵害的青少年进行正面引导。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增加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的内容。该院向辖区学校选派15名骨干担任法制副校长,或组织人员以法律顾问的身份配合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充分运用“维权”这把“双刃剑”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昆区曾发生一起涉嫌强奸幼女案,案发后检察人员迅速介入侦查,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起诉犯罪嫌疑人王某的文书及案卷材料后,该院公诉科仅用9天时间审结此案。(张彬 闫向欣)

  (原标题:包头市昆区检察院:用法律呵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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