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记者 何中有见习记者 倪政伟实习生 李瀚 /文图
12月4日上午,卫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河南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以下简称“鸿城新乡分公司”)账户。
2009年,鸿城新乡分公司两次向沈女士借款110万元,后还款70万元,余下40万及相应利息却没了音信。为索要欠款,沈女士将鸿城新乡分公司告上法庭,。2011年8月,此案开庭时,鸿城新乡分公司负责人经传唤,始终未到庭,卫滨区人民法院作出缺席判决,依法支持沈女士请求。但鸿城新乡分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也不与法院联系。
2012年12月4日上午,卫滨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赶到银行,依法冻结了鸿城新乡分公司的账户,冻结资产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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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拒不履行义务 一房地产公司 被冻结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