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下月起实施

2012年12月08日02:39  大河网-大河报 微博

  单位按最低标准发工资,职工数超过两成需协商

  □见习记者 张丛博 实习生 叶玢

  本报讯 明年1月1日起,如果单位里超两成的职工都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领的工资,职工有权提出申请协商。昨天上午,郑州市人社局等单位在绿城广场启动《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宣传月,现场为劳动者提供政策解答、劳动维权。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说,《条例》规定,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职工人数,若占本单位职工总数两成以上,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通过协商对工资分配方案予以修改完善。

  该负责人还介绍说,以后职工不能想辞职就辞职,用工单位也不能想裁员就裁员了。《条例》明确,如果职工想要与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按照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同样,用人单位裁员也需要尊重职工的意见,职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无法执行,企业要依法支付赔偿金。

  (原标题:《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下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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