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拆优秀历史建筑 最高罚50万并追责

2012年12月08日02:59  汉网-武汉晚报 微博

  本报讯(记者夏琼)武汉史上最严格“老房子”保护法规即将施行,今后,再敢擅自拆毁优秀历史建筑者,将面临五重处罚,最高罚50万还难逃追责。昨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明年2月1日正式实施。

  鉴于擅自迁移、拆除优秀历史建筑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条例》定下“五重处罚”。第一重:由房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对单位处于二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第二重:逾期不恢复原装或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房屋主管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第三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四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因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或面临严重损毁危险等情况,对优秀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或拆除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市房屋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文物主管部门审查,专家委员会评审后予以公示,报市政府批准。

  目前,我市确定了10片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包括江汉路及中山大道片、青岛路片、“八七”会址片、一元路片、昙华林片等5片历史文化街区,及首义片、农讲所片、洪山片、青山“红房子”片、珞珈山等5片历史地段。这些历史文化风貌街区的规划必须向社会公示,如有人违反,可举报投诉。

  (原标题:擅拆优秀历史建筑 最高罚50万并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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