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杀人案两主犯改判死缓

2012年12月08日02:59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北京人文大学4名学生持斧头砍死火锅店合作伙伴张某及其怀孕的女友,后一审法院判决其中两名主犯死刑。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高院对此案二审进行宣判,这两名主犯因积极赔偿被改判死缓同时限制减刑。

  窦硕、贝方明、闫广睿和黄某都是人文大学09级通信工程专业的学生。经查,窦硕等4人因经营火锅店与火锅店老板张某产生矛盾,遂多次预谋杀人,并购买斧子等作案工具。

  2010年4月26日22时许,窦硕4人到延庆县尹吉顺网吧上网直至次日凌晨2时许。此后,闫广睿独自留在网吧看守4台电脑,营造其他3人始终在网吧上网的假象。另外3人潜至延庆县康庄镇兴隆商业街足疗店张某和其女友丁某的住处。

  骗开房门后,黄某和贝方明在一楼过道处持斧子猛砍张某的头部颈部背部及四肢。与此同时,窦硕来到二楼北侧西边第四间房内,扼住张某女友丁某的颈部。在张某失血过多死亡后,黄某又来到二楼协助窦硕猛掐丁某的颈部,导致丁某窒息死亡。

  此外,贝方明还在杀人后盗走了屋内7000余元现金及张某二人的戒指及手表等物,随后3人逃离作案现场,经鉴定物品价值4000余元。

  一审法院判处窦硕、贝方明死刑,闫广睿获刑10年。此外,法院还判令窦硕、贝方明、闫广睿对两名被害人家属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名死者家属分别获赔67万元经济赔偿。因案发时年仅17岁的黄某此前已被另案处理,并被判处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窦硕等被告人提出上诉,认为量刑过重。被害人家属则上诉称赔偿金额过少。据了解,张某的家属此前提出了220万经济赔偿,而丁某的家属则索赔139万余元。

  丁某家属表示,丁某的父亲体弱多病,母亲脑溢血后偏瘫,生活不能自理,丁某在北京的打工收入是家庭主要生活来源。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偏低,精神损失部分没有支持也是不当的。

  市高院认为,窦硕和贝方明有认罪悔罪的表现,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因此改判两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据了解,两名被害人的家属分别获得50万元的赔偿。

  (原标题:大学生杀人案两主犯改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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