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徐晶晶)今后,本市流动人口在办理准生证时,符合条件要求的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流动育龄夫妻将享有与本市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保险、围产期保健及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服务。
昨日,市计生委出台八项便民措施,简化了今后办理计划生育事项的手续。根据新规,今后证明材料将简化,根据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社区(村居)、单位已经签署意见并盖章的不需再另行出具纸质证明材料。跨省婚姻夫妻办证材料也将简化,外省市一方户籍地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的,《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不需要外省市户籍地居、村委会再签署意见或盖章。
今后,本市将实行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市计生委要求,符合条件要求在本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现居住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其办理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流动育龄夫妻凭本市《生育服务联系单》,享有与本市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保险、围产期保健及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避孕药具、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
对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推行“承诺制”,受理的现居住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可依据当事人承诺,为其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另外,集体户人员材料齐全并真实有效的,户籍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必须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
此外,计生委将对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诿、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计划生育事项的,要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原标题:本市办理准生证手续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