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七被告被判处六至十一年刑期
本报珠海讯 (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姬鸿雁、刘洁琳)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多人携带凶器入户抢劫象牙案,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了六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家住斗门白蕉的陈某某因为平时帮别人雕刻象牙,家里会存放部分价值不菲的象牙制品而被人盯上。现年27岁的广西灵山人阿业自2004年来斗门,当了半年保安,随后一直无业。4月6日7时许,阿业一伙七人携带电击棒等凶器驾车来到陈某某家。两人翻墙进入,打开院子大门,接应另外四名同伙入内,还有两人在外面接应。入屋者用胡椒喷雾剂、胶带控制了屋里的三名女子,即开始搜索象牙。其间,陈某某带人赶来救援,却被他们用胡椒喷雾器、电击棒等又喷又打,逼退到门外,随后入屋者翻墙逃走。
4月7日凌晨,警方抓获阿业等七人。
斗门法院认为,七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方法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七人六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其中六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六人。
(原标题:携凶器入屋抢象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