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 人社部门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劳动合同法》实施4年来,我市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明显减少,劳动者签订1年以下劳动合同的仅占4%,比《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下降49个百分点,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进一步增强。
统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占到50%左右
过去,南京不少企业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一年两签”,更有甚者“一年三签”,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严重。随着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这一现象明显减少。截至目前,全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1年以下期限劳动合同的仅占4%,1—3年的占26%,3年以上的占50%左右,无固定期限的占18%左右。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上升,在人社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的人数达到238万,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高达99.6%。
职工:合同期限延长让人更有安全感
于强是南京一家物流企业的驾驶员,上个月,人事部刚刚通知他续签一份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而此前他的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每到年底合同快到期的时候,我就开始担心自己能不能续签合同。毕竟我年纪不小了,现在生活压力又比较大,如果被企业解聘了,想重新找份工作还真不容易。”于强说,现在续签了4年的劳动合同,顿时觉得更有安全感。
刘爱琴是一家物业公司的临时工,一直没签过劳动合同,今年单位突然提出来要与她签合同,而且一签就是3年,这着实让她喜出望外。
企业: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降低成本
南京LG新港显示有限公司人事部长汪鑫说,公司共有950名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就是4年,“我们企业每年将员工工资总额的2.5%作为固定的教育培训经费,签订合同时间长,能有效节省培训成本和人力物力。而且,劳动合同期限延长,员工离职率同比下降6%。”
“《劳动合同法》明确,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签订合同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有效遏制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巴坤亚如是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14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等。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记者肖姗)
(原标题:半数劳动者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就业稳定性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