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2月10日消息 在韩国取得博士学位,回国后在青岛滨海学院应聘成为一名普通的教师,结果却因刚工作不到一年生孩子,被学校开除。为了维护个人权益,当事人王女士将学校诉至法庭。青岛滨海学院表示出于教学考虑第一年工作女教师不能生孩子,生孩子之前必须得到学校同意。青岛市教育局表示,按照国家规定女教师的生育权应该得到保障。律师称,学校开除怀孕女教师的行为违反了多部法律规定。
事件 女博士工作一年生孩子被辞退
2008年8月,从韩国名牌大学毕业的王女士应聘成为青岛滨海学院的一名汉语老师。原本以为从此就能过上稳定的生活,没想到事与愿违。2009年6月,与学校签订合同工作十个月以后,王女士向学校申请生育未获批准。直到2009年12月14日生产前,王女士依然在校上课。2011年3月,休完产假的王女士回到学校,但是学校方面没有再给王女士排课,并将王女士的工资降到一千多元。王女士无法认同学校的做法,于是找到了学校人事处,希望协调此事,没想到却等来了“辞退”的答复。
“学校领导因为我工作一年就生孩子,所以将我开除,这非常不合理。”王女士称,签订合同书时,合同中标明,如果再5年内生孩子的话,需要再续签两年,但并没有说工作一年不让生。
经过 怀孕女老师将学校诉之法庭
面对学校开除的决定,王女士在2011年11月中旬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提出学校支付经济补偿金80000余元的请求。面对仲裁,滨海学院提出,开除王老师是原因是她存在旷工行为。
2012年年6月,王女士将学校告上了法庭。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后认为,学校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王女士的“旷工”行为属实。判决学校向王女士支付补偿金12000余元。
对于法院判决,滨海学院提出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最后调解,学校向王女士支付补偿金10000余元,解除劳动合同。
学校考虑教学质量 第一年内生孩子决不允许
随后,记者联系到青岛滨海学院招聘办公室。据办公室一位姓沈的老师介绍,学校没有明确要求女职工不能在几年内要孩子,但是要孩子必须要提前打报告,“经过校方的允许才能生育。”
同时,她表示“工作一年内,要孩子是绝对不允许的,如果特别想在第一年生,具体的有关问题可以和校长谈谈。其他人没有权利允许。”
据了解,青岛滨海学院是一家民办高等职业学院,学校主要靠自主经营维持运转,采访中,学校相关领导也认为,学校老师主要为女性,如果扎堆生孩子,会影响学校授课,耽误学生学习。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和学校正常的运营,学校要求女老师生孩子,需要提前向学校“打招呼”。
教育局 女教师的生育权应该得到保障
对于,女老师生孩子是否应该由学校同意及该何时才可以进行生育,青岛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青岛市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详细规定,“但是根据国家规定,女老师的生育权应该得到保障。”
青岛市教育局表示,签订劳动合同书时,学校与老师应该及合同内容商议妥当,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如果学校因女老师生孩子而将其辞退,是不妥当的。不过目前一些民办学校确实也承担一些办学压力。”该工作人员表示,民办学校应该自己研究好,如何解决女老师生孩子期间,教学的问题,而不应该去开除老师。
律师 学校辞退怀孕女教师行为违反国家法律
青岛齐鲁律师事务所王鹏律师告诉记者,2012年4月1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其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有相关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女性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寻求法律途径保障自身得到合法生育权和就业权。
实习生徐扬 半岛数字记者 郑军军
[编辑: 董芳]?
(原标题:未经批准生孩子被辞退 女博士状告滨海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