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岳塘站12月11日讯(分站记者 何蔚 通讯员 谭心)12月10日,笔者从湘潭市岳塘区民政局了解到,针对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和困难市民临时因病、灾等因素陷入困境情况,岳塘区制定下发了《岳塘区外来务工人员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岳政办发〔2012〕108号,首次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根据《岳塘区外来务工人员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凡持有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暂住证)两年以上;在岳塘区行政区域内的工商注册企业务工两年以上,且个人在企业务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岳塘区范围内从事个体、经商、办企业并办理了个体工商、税务登记证,有固定营业场所且个体经商两年以上。以上这种情况,在务工期间,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故、突发性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根据其困难程度可享受每年最高不超5000元的临时救助。
根据《岳塘区外来务工人员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符合外来务工人员临时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或其家属可向企业所在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同时出具五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身份证;外来务工人员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所在企业工会的证明;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相关证明材料;重病患者申请临时救助时需出示县级(含县)以上医疗机构的病历、诊断证明及自付费用的医院收费单据;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笔者还了解到,此次出台的岳塘区外来务工人员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内,有下列4种情形不属于救助范围内:有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的;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因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出具虚假材料的;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
(原标题:湘潭岳塘区首次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