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蒋炀
前天,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王家大队办案民警,第二次将渝北区市民江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材料送到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江某已经不是第一次醉驾了,这是半年内的第二次。
11月7日晚,渝北交巡警支队王家大队民警在渝北区双凤桥设置检查站检查酒驾。晚上9点过,一辆小轿车逃避交巡民警的检查,被拦截下来。驾驶室跳出一个年轻男子,冲出车外后撒腿就往路边跑。
民警追上他,闻到一股浓烈的酒气,在灯光下仔细一看,竟然还是个熟面孔。
原来,这个人就是渝北城区居民江某,7月14日,他酒后开车,被民警检测酒精含量为172.6mg/100ml,达到醉酒的标准,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吊销驾驶证。
作为王家大队成立后查获的醉驾第一人,民警们对他都记忆犹新。这次,他刑期刚满才几天,喝酒驾车又被民警撞上了。江某说,这次他是参加一个朋友的饭局,喝下了3瓶“歪嘴”白酒和5瓶啤酒。散席后,他拿上车钥匙直奔轿车执意要送朋友回家。当他开车行至渝北区双凤桥时,就被民警查获。
经检测,江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33.5mg/100ml,远远超过80mg/100ml,又一次构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12月10日,渝北警方把江某依法移送至检察机关。
(原标题:醉驾被判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