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枫逸
12月3日,一篇名为《网上又流传官员艳照,疑似河南林州卫生局纪检书记》的帖子,引发网民强烈反响。记者调查发现,帖子中涉及的林州市卫生局纪检干部冯某和照片中的女子已经于12月5日闪电结婚。
网上传出艳照两天后,涉事双方闪婚,林州“艳照门”情节之跌宕起伏让众多看客目瞪口呆。有网友质疑,涉事官员是想把结婚作为挡箭牌,以求金蝉脱壳。对此,当地纪委正在进一步调查,真相如何我们不妨拭目以待。不过,另外一个问题同样值得我们思考:倘若真如报道所言,两人已经先后离婚恢复单身,网络曝光和公众围观是否侵犯了双方正常恋爱的自由和隐私?
诚然,自古贪官多好色。有学者曾专门统计过,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 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中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好色”贪官往往生活腐化、政治腐败,为了博红颜一笑,不惜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侵害国家和公众利益。近年来,一系列“艳照反腐”的成功案例,的确揪出了一批贪官。
不过,“言反腐必先晒艳照”,难免给人一种走火入魔的感觉。事实上,这种香艳化的举报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迎合围观者的窥私心理,制造眼球效应和轰动效果。同时,“遇艳照必认定贪官”,也犯了先入为主的错误,很可能对当事人及其家属造成误伤。
反腐倡廉需要群众监督,但监督不能没有底线,不能以反腐的名义肆意传播和围观他人隐私。回到林州艳照门事件,即使当事双方存在感情纠葛,若没有触及党纪国法,也与公共利益无关。
时下,网络成为反腐的前沿阵地,“艳照反腐”更是大行其道、泥沙俱下,这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制度反腐的不够完善。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官员财产已做到公开化,日本更把地方官员的收入写到市面地图册中。如果不能推动官员财产公开,就难以改变生活作风问题成为反腐突破口和兴奋点的现状,也无法保证“艳照反腐”不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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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艳照反腐”不能走火入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