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张明宝悄悄出狱” 从减刑或假释程序上就不可能

2012年12月14日05:19  扬子晚报

  所谓“张明宝悄悄出狱”从减刑或假释程序上就不可能

  请问能假释吗?

  张叶绘

  南京中院尝试在减刑假释案件中引入听证程序,职务犯罪、重大刑事犯罪减刑案一律开庭

  一直以来,公众对减刑、假释案件普遍存在不信任的情绪,尤其是对落马贪官,民间常有误解,认为减刑、假释都有内情。记者从南京中院了解到,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都要开庭审理,所减刑期、减刑依据等情况还需公之于众,过程可以说是相当透明。因受贿获刑的原正处级干部邓某在狱中表现良好,今年年初,所在监狱为其申报假释。南京中院开庭审理发现,邓某服刑期刚刚过半,对他进行假释体现不出刑罚对犯罪的惩戒功能,最终做出不予假释的决定。此案被评为2012年南京市十大典型案例。

  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案一律开庭

  所减刑期、减刑依据还要公示

  罪犯邓某入狱前为正处级干部,2007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获得过省级积极改造分子的称号,所在监狱于今年向南京中院申报对他进行假释。所谓假释,就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前提是犯罪分子确已悔改,不具备社会危害性。此外,刑法还规定,假释的罪犯实行服刑时间必须超过原刑期的二分之一。监狱提供的材料显示,邓某的情况符合假释要求。南京中院开庭调查后发现,邓某服刑期间的奖励记录都是真实的,也有社区矫正评估函等材料,但其服刑期刚刚过半,虽然与刑法关于假释的规定不冲突,但从假释的法律意义出发,对刑期刚刚过半的罪犯进行假释,既无法准确判断这类罪犯的改造效果,也无法充分体现刑罚对犯罪的惩戒功能。合议庭研究后,最终做出了不予假释的决定。

  南京中院审监二庭庭长方红介绍,以往对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一般先是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建议,再由检察机关审核,交由法院裁决,发放书面减刑、假释裁定,缺乏开庭审判、公开听证,容易引起公众误解和质疑。从2005年起,南京中院就开始尝试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引入听证程序。如今,对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都要开庭审理,所减刑期、减刑依据等情况还需公之于众。“避免老百姓认为,法院也是‘官’,然后有一些不好的想象在里面。”方红说。另外,在把握规则上也要从严,避免削弱刑罚的惩戒功能。

  重大刑事罪犯减刑假释也开庭

  “张明宝悄悄出狱”没有可能

  去年,曾有“张明宝假释出狱”的消息传出,扬子晚报曾从省监狱管理局获得消息予以辟谣。方红告诉记者,像张明宝这样的重大刑事案件罪犯想要减刑、假释,也需经中级以上法院审理决定,过程非常复杂,根本不可能如传闻所说的“悄悄出狱”。

  2010年,最高院下发通知,要求减刑假释案件从书面审核向开庭审理和听证审理过渡,并且规定了六类需开庭审理的案件。除了上文提到的职务犯罪罪犯外,对于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分子,有组织犯罪案件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以及其他重大、有影响案件罪犯的减刑、假释,原则上也开庭审理。开庭时,法院改变“一言堂”的审理模式,邀请驻所检察官、同监犯人、受害人及其家属以及各监区服刑人员代表参加旁听,当庭发问、质询,并将民事赔偿是否完毕来作为一个参照罪犯是否可以减刑假释的条件。

  除了审理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减刑假释名额的获得也越来越严格。据方红介绍,监狱对罪犯的奖励也是有严格规定的,“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不是一句随口说的评语,必须有相应的奖励记录支撑,比如有些监狱规定罪犯靠累积奖励分来获得表扬,一般要累积60分才能获得1个表扬,而1个表扬可以减刑6个月。监狱为符合条件的罪犯申请减刑、假释时,法院还会对相关奖励记录进行核查。

  据介绍,南京地区共有7所监狱、16家看守所,押犯约占江苏省押犯总数的三分之一,每年减刑假释案件在13000余件。这些案件的审理工作都由南京中院审判监督第二庭承担着。

  扬子晚报记者 陈珊珊

  (原标题:所谓“张明宝悄悄出狱” 从减刑或假释程序上就不可能)

分享到:

猜你喜欢

换一换
保存  |  打印  |  关闭
  • 新闻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被免职
  • 体育世俱杯-托雷斯连续破门 切尔西3-1进决赛
  • 娱乐晶刚大婚一月婚变动刀?霍启刚会嫩模
  • 财经鄂尔多斯的穷人们:六房六车抵工钱
  • 科技谷歌正式发布iOS版地图:添加逐向导航
  • 博客日本选出年度汉字 明星婚宴送多少红包?
  • 读书国殇日:勿忘中日历史惨痛黑镜头
  • 教育小学流行奢华生日会 包间摆酒收百元礼物
  • 育儿男孩被幼儿园老师用椅子打骨折(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