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馨予被曝“坐台”诉发帖人侵权

2012年12月15日02:39  新京报 微博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因被曝是“杭州坐台的红牌”,女演员张燕(艺名“张馨予”)和微博网友夏萨沙的名誉权纠纷从隔空骂战进入法律程序。

  昨日,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张馨予起诉夏萨沙索赔50余万元。法院立案后,因无法与被告取得联系,经原告申请,法院已将传票以公告形式送达。

  网曝坐台帖被大量转载

  据介绍,原告张燕曾出演《龙门飞甲》、《非诚勿扰2》等影片。她起诉称,9月2日,被告在其微博上透露,张燕曾在杭州一家夜总会坐台,“出台起码三千元”,微博被大量网民转载评论,使网友对原告产生了严重质疑,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严重伤害。

  原告为避免损害扩大,9月3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声明博文纯属捏造,敦促被告停止侵权,并向原告道歉。

  被告获知律师函内容后,不仅没有停止侵权,反而继续发布对原告含有人身攻击的不实言辞。

  要求发帖者公开道歉

  原告认为,被告发布的相关博文是恶意捏造,已超过“言论自由”底线,并对原告的名誉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须依法承担致歉、赔偿的侵权责任。诉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证据保全费等金额50.5万元及承担诉讼费。并要求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微博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致歉持续时间不少于90天。

  法院证实公告送达传票

  对此,记者从朝阳法院了解到,法院受理该案后,曾按起诉书上的联系方式多次电话通知被告领取传票,但被告电话一直没人接听。办案法官根据原告所提供的被告三个地址进行了邮寄送达,但均被退回。最后,经原告申请,法院通过登报的方式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

  ■ 律师说法

  发公告避免恶意避诉

  对于公告的意义,力珉律师事务所麻增伟律师表示,公告送达是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都不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采用的送达方式,公告期限是60天,期满后法院可按公告约定时间开庭,如当事人未与法院联系,则视为放弃开庭过程中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权利,法院可以根据对方证据做出判决,对被告不利。

  其次,公告的意义在于为解决、避免案件久拖不决,而对原告利益造成不当影响。公告送达目的主要解决诉讼效率,其次解决受送达人恶意躲避诉讼的问题。

  (原标题:张馨予被曝“坐台”诉发帖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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