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收礼金涉嫌单位受贿
云南省宜良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稽查大队,借召开座谈会之机收取110家被监管单位礼金13万余元。有关部门作出处理:责令该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及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书面检查;该局局长书面检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稽查大队队长停职检查;及时退还全部礼金。(据新华社)
药监局公开索要金钱,显然不同于一般违规违纪,可宜良县所谓的问责竟然只是“罚酒三杯”,没有追究任何人的法律责任,这如何令公众信服?
依照刑法第387条的规定,国家机关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单位和个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成立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单位受贿10万元为该罪的立案起点。
宜良县监督局作为国家执法机关,要求被监管对象交纳“赞助费”,性质上属于明目张胆的索贿行为,比一般的收受贿赂更为严重;监督局领导所称“以后可以相互关照”,即是该局承诺将来为行贿单位谋取利益,而单位受贿罪中的要件之一“为他人谋取利益”。
可见,宜良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的行为涉嫌“单位受贿罪”,该局及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受到刑事问责,当地的检察机关当予以介入,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刘昌松(律师)
村支部换届要严查选举舞弊
《新京报》报道,近日,通州永顺村多名党员举报称,村委会主任马金明在换届选举提名前,宴请村里部分党员并赠送购物卡,获提名后,发“选票”暗示选民如何投票。如果永顺村的党员举报属实,村委会主任的行为,将涉嫌拉票贿选。
对于选举舞弊当“零容忍”,否则,对那些规规矩矩参加竞选的人,很不公平。选举舞弊得不到及时纠正,就会像瘟疫散发,彻底败坏民主选举的风气,打击选举人认真参选的积极性。换届选举期间,应该严查选举舞弊,不让老实人吃亏,维护选举公平。
□张绍亭(职员)
跨省追被盗手机不该成为新闻
一部手机在西安被盗,后被定位显示在北京。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土门派出所两名民警,连夜乘火车赶赴北京,辗转2400余公里追回被盗手机。12月15日晚,网友linh78就此事发了一则微博,立即引起众网友围观。(12月17日《华商报》)
民警为了公民的一部手机辗转2400余公里,最终将手机追回,这种事实在鲜见,也因此引起网友热议。
诚然,当地派出所千里辗转将付出高额的执法成本。可是,当公平正义和执法成本产生冲突的时候,公平正义应该永远被摆在第一位。
手机被追回的价值,远非为此花费的成本以及手机本身的价格所能比拟。
只是,现在很多人手机被盗、被抢,却很少见到被追回。所以,大家热议此事,也是希望这样的执法作风能够公平施予每个公民,让跨省追被盗手机不再成为新闻。
□林济生(市民)
(原标题: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