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包力 通讯员 陈玉曼)昨天,罗湖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销售假药案,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对何某等三人向罗湖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0年10月开始,被告人何某、曾某和刘某三人在未取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进口、经营药品许可的情况下,由何某在印度购买印度药厂生产的易瑞沙、格列卫、特罗凯和力比泰等治疗肿瘤药物,邮寄到香港,再由曾某和刘某将上述药品从中国香港带入中国境内,并分别存放在曾某和刘某的住处。
其后,何某通过互联网与中国境内的客户联系,并通知曾某和刘某通过物流公司向客户邮寄上述药品,使用以黄某、邱某和欧某等人所开设的银行账号和淘宝账号收取药款。何某销售上述药品共收取药款约280万元,其中何某伙同刘某共销售了1774盒药品,销售数额约为150万元;伙同曾某销售了282盒药品,销售数额约为人民币28万元。
经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从曾某和刘某家中查获的药品外包装及标签未标示进口药品批准文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述药品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按假药论处。
(原标题:跨境卖假药三人被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