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发现租客吸毒不报告将被罚

2012年12月18日05:19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沈宫轩 记者 于英杰)新修订的《江苏省禁毒条例》(下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昨日,省公安厅新闻通气会上,有关负责人解读了新《条例》并通报了我省禁毒情况。目前江苏毒情总体平稳,但存在蔓延现象,吸毒青少年越来越多,35岁以下的占70%,引发枪赌毒黑合流、吸毒致死、“毒驾”等危害极大的犯罪行为。

  针对“毒驾”等突出问题,《条例》规定,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禁止有吸毒行为记录人员驾驶校车。未戒除毒瘾的不得申领驾照,已取得驾照的要注销,毒瘾戒除后三年内申领、审验驾照的,要提供吸毒检测报告。目前,大部分未戒除毒瘾的驾照持有人已被注销驾照。

  据江苏警方破获的大量涉毒案件显示,目前大部分案件都发生在出租房内。因此,新《条例》对房屋出租登记制度有了明确规定,要求房东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7日内,将房客的登记信息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其实,这一相关规定在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中早就有了,但一直以来执行得不是很到位。”有关人士表示,根据新《条例》规定,如果房东违反这一规定,发现出租屋内有吸毒、注射毒品等违法行为,但没及时报告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省公安厅有关人士呼吁广大房主主动配合实施这一规定,“明年起,江苏警方将加强出租房的巡查,严查出租登记情况,如果发现出租屋内有人吸毒,但房东没有报告的,将对房主给予处罚”。有律师表示,如果房东明知出租屋内有人吸贩毒,却没及时报告,很可能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届时将面临更重的刑事处罚。

  (原标题:房东发现租客吸毒不报告将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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